10日,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表示刑法修正案中“醉驾入刑”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从文意理解,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,而是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,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,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。
这样的司法解释让5月1日醉驾入罪的规定成为狗屁,不撞伤、撞死人情节就不恶劣,大家喝着酒开着车在路上乱晃,只要不撞伤撞死人就不是犯罪,那跟5月1日颁发新法前有什么不同?同志们放心喝吧,喝完咱们开车回家去!
这样的司法解释,最高法的意思很容易被理解为,如果醉驾的是各级领导,那就“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,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”干脆就查也不用查,让领导们直接回家休息,最高法真为领导们着想啊,这么快就出司法解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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